孔子辩证法思想的分析和探讨
摘要: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包含着一些辩证法的思想,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发展观;“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联系观;“叩其两端”、“执两用中”的矛盾观。孔子的辩证法思想属于唯心辩证法,并且带有很大的直观性和猜测性。
关键词:孔子;辩证法思想
孔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包含着一些辩证法的思想。这主要散见于《论语》一书的各篇中,虽然比较零碎,缺乏系统化的理论形态,但不失为辩证思维的花朵。本着实事求是和“扬弃”的态度,探析孔子的辩证法思想,对于我们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发展观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是个大变动的时代。当时,奴隶制在新起的封建势力面前逐渐衰败,新的封建制生产关系迅速扩大。新生事物与旧有势力之间的斗争极其复杂,整个社会呈现出动荡不安的局面。孔子一生周游列国,从小就“多能鄙事”(《论语?子罕》,以下引语凡是出自《论语》的,只注篇名)。他认为,宇宙间诸种事物都处在不断运行和变化之中:“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阳货》)在这里,孔子下了一个明确的论断:天并未说什么,可“四时”照样运行,“百物”照片生长。可见,孔子已经比较清楚地看到了自然界的“四时”之“行”和“百物”之“生”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有其内在规律性,不受“天”的干扰。因此,当他站在河边,面对流动的河水,不禁感慨道:“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子罕》)——时间的流逝也如河水流动一样,昼夜不停。
在孔子看来,不仅自然界的事物是运动变化的,人类自身也是如此。人类的认识是一个由少到多、由浅入深的发展着的过程。在他自述为学之路时说道:“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从他“十有五而志于学”到“七十而从心所欲”并且“不逾矩”,说明人的认识、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勤学多积累,是可以加以改变的。那么,这就和他所说的“生而知之者,上也”(《季氏》)相矛盾。如何理解呢?应该承认,孔子是肯定“生而知之”的人,但他同时也说过:“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因此,孔子十分重视学习,提倡“学而时习之”(《学而》)、“学而不厌”(《述而》),认为“学如不及,犹恐失之”(《泰伯》),并立志要“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泰伯》)。孔子一生就十分勤奋,“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述而》)。所以,我们对“生而知之”及“我非生而知之”的合理解释只能是:孔子承认“生而知之”并且视之为上等的,但他在实际活动中处处以“学知”为重,强调“学”和“习”。正是由于“学”的作用,才使他的知识、认识沿着从“立”——“不惑”——“知天命”——“耳顺”——“从心所欲”这样的轨道逐渐地增多、深化和发展。对于人类自身,孔子还提出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的命题,认为人的天性都是差不多的,只是由于后天“习”的作用才发生显著的差别。显然,孔子认识到人性并非天生不变,而是可变的。
对于社会历史发展,孔子没有作过非常明确的论述,但这方面的思想痕迹却是客观存在的。他在回答子张关于“十世可知也?”的问题时曾经说过这样一番话:“殷因于夏礼,所损益,
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关于孔子的这段话,笔者认为,一方面,它确实反映了孔子在鼓吹改良主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孔子在社会历史观上的变化发展思想。正因为孔子看到社会历史向前发展了,所以他主张对前代之“礼”作一些“损益”。无论怎么说,孔子没有把社会历史看作是凝固不变的,否则,他就无法提出“损益”的主张来。
二、“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联系观
《论语》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意即孔子杜绝了四种毛病:主观武断、绝对肯定、拘泥固执、唯我独是。如果我们抛弃其阶级属性,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衡量,孔子的这种态度和方法至今仍有其闪光之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既普遍联系又相互区别,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处理问题时,不能就事论事,不可单独、孤立地看待某个事物或某个问题,而必须用联系的观点,全面地、客观地看问题,避免主观武断和一麟半爪,这样,方能使问题处理得准确、恰当。可以说,孔子提出的“四毋”是一种朴素的联系观,它自发地遵循了辩证思维的路线。孔子在其一生的实践活动中自觉地坚持了“四毋”这种朴素联系观,这从他的许多言论中便可得知。如:“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卫灵公》);“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子路》)这就是说,对待一个人,不能因为他某一句话说得好就提拔,也不能因为他是坏人就废弃他的好言论,而必须长期地从“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正反两方面加以考察,如此,对一个人的认识方为全面。又如:“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子路》)“过则勿惮改。”(《子罕》)“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子罕》)“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卫灵公》)这里孔子说得很明白:对人不能求全责备;人是会犯错误的,犯了错误就不要“惮改”,对于那些严肃而合乎原则的话(“法语之言”)必须接受,以“改之为贵”;如果“过而不改”,那就是真正的过错了。在孔子看来,那种“不善不能改”的人,是令人担忧的(“不善不能改,是君忧也”(《述而》))。可见,孔子对待犯错误的人,并不局限于他的过去(“既往不咎”)而着眼于其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这体现了孔子力避主观性、片面性的态度。
三、“叩其两端”、“执两用中”的矛盾观
孔子时代,整个社会在各种矛盾交织的局面中艰难地前进着。作为一个生活在现实中的思想家、哲学家,孔子对于这一切不可能熟视无睹。透过对当时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特别是道德领域中种种矛盾现象的观察和思考,孔子提出了以“叩其两端”、“执两用中”为核心的“中庸”思想,并把它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论语》载:“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致矣乎!民鲜久矣。’”(《雍也》)孔子明确地告诉人们“中庸”是最高的道德境界并且缺失了很长时间。在孔子看来,“中庸”的道德境界就是“允执其中”(《尧曰》),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过犹不及”。(《先进》)如何达到“中庸”这种境界呢?孔子提出要“叩其两端”:“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子罕》)同时还要“执两用中”:“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礼记?中庸》)孔子的“中庸”思想,学术界看法殊异。笔者认为,它虽然是在道德层面上提出来的,并且留有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痕迹,但透过这个道德外壳,我们可以看到,其中蕴含着矛盾存在的思想、矛盾解决方法的思想。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孔子所说的“两端”也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叩其两端”、“执其两端”就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方法。
孔子承认矛盾,并且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方法。同时,他也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所犯错误也不相同。他说:“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人)矣。”(《里仁》)可以从某个人所犯错误来推知他是怎样的人。特别是在教育实践中,孔子更注意针对各个学生不同的特殊情况进行施教。如同是“闻斯行诸?”的问题,他给予不同的回答。对于子路,他说:“有父兄在,如之何闻斯行之?”对于冉有,他却说:“闻斯行之”。为何有别?因冉有退缩,“故进之”;而子路兼人,“故退之”。(《先进》)此类记载,《论语》中还有很多。诸如: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四人同是“问孝”,孔子的解释却不一样(《为政》);颜渊、仲弓、司马牛三人同是“问仁”,孔子的回答并不雷同(《颜渊》)。这些都说明孔子对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了解得较多,因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此外,孔子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矛盾意义的哲学范畴,如“故”与“新”、“质”与“文”、“言”与“行”、“学”与“思”等,并且初步认识到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故”与“新”是相矛盾又相互联系的,“温故而知新”(《为政》),“故”的积累可以“知新”。“学”与“思”也是相矛盾的,不可有所偏废。如果“学而不思”,就会迷惘;如果“思而不学”,就会变成空想(《为政》)。孔子自己也有过教训:“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卫灵公》)对于“言”与“行”,孔子说:“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里仁》),“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公冶长》)可见,孔子要求将“言”与“行”统一起来作辩证的考察。
孔子的整个哲学体系是唯心主义的,其辩证法思想只能是唯心辩证法。在唯心主义体系的束缚下,孔子虽然看到事物的变化发展,但他没有也不可能明确地认识到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根本源泉;他虽然承认矛盾,并且提出了解决矛盾的“中庸”方法,但过分强调了矛盾的同一性,忽视了矛盾的斗争性,未能认识到缺乏矛盾双方的斗争就不会有事物的真正突破和实质性飞跃。同时,由于时代的局限,孔子的辩证法思想还带有很大的直观性和猜测性,缺乏完备的科学基矗所以,我们研究孔子的辩证法思想只能依据现存史料加以恰如其分的分析、概括和评价,既不能故意拔高,也不能人为压低。
参考文献
【1】谷峰,黄玉臻,《孔子辩证思想探析》,河北学刊,1996(3)
【2】姜金锡,《孔子辩证法思想浅析》,贵州社会科学,2001(3)
【3】杨然,《浅析孔子辩证思维的特征》,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4】王乾成,《我对孔子学说中一些辩证思想因素的认识》平原大学学报,2004(1)
【5】彭彦华,《孔子辩证法思想探赜》,学术界,2004(6)
本文地址:http://www.45fan.com/a/question/23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