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理论的知识详细介绍
1、中药方剂中的君臣佐使是怎么回事?
中药方剂中的君臣佐使是中药方剂配伍的一种形式,是根据单味中药在方剂中的作用而确认的,君是主的意思,君在方剂中常常是一味起主导治疗作用的中药。
如四君子汤是用以治疗脾胃气虚而引起的饮食减少,大便溏稀,小便清长,腹胀、面色苍白或萎黄,语言低弱细微,四肢软弱无力,脉细或沉细等症的,其方剂是由人参、白术、茯苓、甘草四味中药组成,而人参具有良好的补气、健脾、助阳作用,百食欲不佳、大便溏息面色苍白、四肢无力、脉细等诸多证候皆是因脾胃气虚所引起,因此补益脾气则是治疗脾胃气虚的重要原则。人参在四子汤中起君的作用。白术也是健脾良药具有良好的温脾补脾作用但效果不如人参而且补气力弱,是一味臣药,佐药则指茯苓,茯苓具有渗湿利尿作用,同时能健脾安神,中医认为脾喜燥怕湿而茯苓能渗湿利尿,因此,此方中佐以茯苓则健脾作用更强。甘草是四君子汤中的使药,能协君药人参、臣药白术、佐药茯苓的治疗作用,同时还可将诸药引导到所需治疗的脏腑和经络,这样使治疗作用更有针对性。
也有些方剂中,如六一散、白虎汤等,不一定按君佐使的原则进行配伍,但其总的原则也是主药和辅药的关系;具体药方如何配伍,应由医生根据病情辨证而定。
2、什么是中药的四气五味?
四气又称四性,就是寒热温凉四种药性。疾病有热证和寒证之分,一般说来,能治热证的药物大多属于寒性或凉性药,如寒性的黄连、黄柏、大黄能清热、降火、解毒。能够治疗寒证的大多属温性或热性药,如热性的附子、干姜、小茴香能暖中散寒。温与热、寒与凉只是程度上的差异。寒凉药多具有清热、泻火、解毒的作用,常用于阳证、热证疾病的治疗。温热药多具有温和、救逆、散寒等作用,常用于阴证、寒证的治疗。有些平性药物只是药性比较缓和,但也具有偏寒或偏热之性,因此也属于四气之内,如某些补药、理气药、利尿药等。
五味是指药物的辛、甘、酸、苦、咸五味,不同的味有不同的作用。而其味相同的中药,作用也有共同之处,如辛味药能发散、能行气血,适用于表证和气滞血瘀等证;苦味药能泻能燥,适用于热证和湿证;酸味能收敛,适用于盗汗、遗精、久泻等;咸能软坚,适用于便秘、肿块、瘰疠等症;甘即甜味,能补能缓,适用于虚弱或和缓,拘紧疼痛等症;但两者必须综合运用。如同样是寒性药的黄连和浮萍,由于黄连味苦、浮萍味辛,因此,黄连能降火,浮萍却能疏散风热。同样是甘味的黄芪和芦根,温性的黄芪能补气、寒性的芦根却能清热除烦。
3、中药十八反十九畏
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伍禁忌: 中药“配伍”一节中曾原则地提到,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1)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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