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什么样的?
地理环境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中国”与“天下”
华夷界限与天下一统
统一的经济基础
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
统一过程与民族融合
民族关系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现在的五十几个民族及其祖先,几千年来一直共同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除了俄罗斯等少数几个人口较少的民族以外,绝大多数民族都是中国的土著民族,都可以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追溯出两千年以上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这一点与西方很多国家都不同。
中国各民族,长期生活在统一的国家之中。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两千多年来,尽管出现过多次分裂,但与统一相比,分裂的时间是短暂的,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而且统一的范围越来越大,越来越巩固。
中国的统一与辽阔的疆域,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开发的。中国的文化与历史,也是中国56个民族及其祖先在儿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共同创造出来的。其中汉族居于主导地位,每一个少数民族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 地理环境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历史的面貌与发展方向,一向与自然地理条件有密切的联系。中国的长期统一和各民族的内聚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东亚的自然环境。中国的地理环境,由于其天然特点而自成一个半封闭的、内向型的区域。这种环境一方面阻隔着同这一区域之外的交通,另一方面又保证着这一区域之内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密切交往。中国虽然多次分裂,但最终总能归于统一,而且每次统一的版图都大体相似,与地理环境有密切关联。总之,这个地理区域的环境特点促成了多元文化的产生,又使多元文化在发展中逐渐走向一体,走向统一。
中国北方有辽阔的蒙古高原,高原上以草原为主要景观。草原被横亘于中间的大沙漠、戈壁和阴山分割为内蒙古(漠南)和外蒙古(漠北)两片;在蒙古高原的北方,则是东西向绵延数千公里的山脉,山脉以北就是寒冷的西伯利亚。在西伯利亚南部,与蒙古草原相邻的山地中,有一些零星的部落居住在一些向阳的山坡和谷地中,如古代的丁零、黠嘎斯(柯尔克孜人的祖先)等部。他们世世代代千方百计地向南发展,以图进入平坦辽阔、水草丰美的蒙古草原。蒙古草原上则相继有北狄、匈奴、鲜卑、突厥、回纥和蒙古等部,盘马弯弓,四处游牧。他们向往长城以内的富庶与繁荣,钦慕中原的文化,一直具有南下的趋势。
中国的东北,西有兴安岭与蒙古草原相隔,东边则是浩淼的太平洋,北边东西向横列着外兴安岭,把中国的东北与千里冰封的东西伯利亚划分为两个区域。在这片由山海隔出的地域内,有辽阔的东北平原与丘陵地带。这里森林密布,沃野千里,北部宜于狩猎放牧,南部可以农耕。相继有东胡、肃慎(满族祖先)、乌桓、鲜卑(锡伯族祖先)、室韦(蒙古族祖先)、契丹和女真等族居处。东北与华北大平原之间,沿着渤海之滨,有一条狭长的走廊,由长城东端的山海关控扼其间。几千年来,起源于东北的民族,有的西向越过兴安岭,进入蒙古草原,如鲜卑、室韦;但更多的则相继沿着这条走廊南下,向温暖富庶和更为辽阔肥沃的中原发展。
中国的西北边陲,古称西域,即今天的新疆和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中亚地区。新疆由一系列祟山峻岭和难以逾越的荒漠戈壁构成天然的屏障。其北方是唐努山与阿尔泰山,阻挡着西伯利亚的寒流;西边是葱岭和海拔 4000米以上的帕米尔高原;南边是巍巍喀喇昆仑山,阻断了与青藏高原的交通。可见,这里是一个南北西三面环山的区域,只有东边敞开,向东北可进入蒙古草原,向东南沿河西走廊可直达甘、青地区和富庶的关中平原。这里自古相继有塞人、乌孙、月氏、匈奴、突厥、回纥和蒙古准噶尔部等部居处。这些古代的部落与民族,或来自于蒙古草原(匈奴、突厥、回纥、蒙古),或来自于河西走廊(乌孙、月氏),在此定居之后,也都以东部的中原和蒙古草原为主要的交流和发展方向。
葱岭以西的中亚河中地区(今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地),在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代,也曾经长期是中国的疆域。它处于平行流入咸海的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由一些山间盆地和绿洲组成,居住着粟特等经商务农的民族,这里是一个单独的地理区域。由于其西、北两边是干旱的草原与荒漠,活跃着强悍的游牧民族,南边是高山雪岭,为了经商和获得军事上保护的需要,使得粟特人自古以蒙古草原和中原为主要外出活动的区域。
中国的西南边界,则由世界最高的一列山脉,海拔5000米以上的喜马拉雅山和谷深水急的横断山脉连接而成,构成世界上最难以逾越的天险屏障。在古代,这里是中国交通最不方便的区域——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和由千山万壑组成的云贵高原。在这片区域中,自古就生活着吐蕃(藏族祖先)、门巴、羌、白、苗、傣等几十个民族。受西南方天堑屏障的阻挡和中原的吸引,这些民族活动和发展的方向也都是东北方的中原。
中国大陆的东南,则由一万余公里的海岸线组成,东南方的滔滔大海,长期被古代祖先们视为陆地的尽头。
中国这种变化多样而又具有内聚型的地理环境,对各民族的历史面貌都产生了明显的影响,造就了文化各异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明显差距的各民族。如北方的游牧族,东北的狩猎族,天山以南的绿洲文化,西南藏、羌等民族半农半牧的高原文化。而连接着中国各地的江河水网,山间草原上的自然孔道,日益发达的交通工具,又把各地区和民族日益紧密地联结起来。
自古生活于中原四边的少数民族,一方面他们向外发展受到各种天然屏障和自然环境的阻隔与限制,另一方面中原温和的气候,辽阔肥沃而平坦的土地,丰富的资源和物产,特别是先进的文化,对他们有无限的吸引力。于是,几千年来,中国四边的少数民族,他们各种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活动,都是向着中原的方向,即黄河与长江中下游流域发展。这种地理环境因素,产生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不断内聚的总体趋势。
二 “中国”与“天下”
今天的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56个民族,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这样的一个现实,是几千年历史发展的结果。“中国”一词,早在三千多年以前的商周时期就已屡屡使用,但古代的中国与今天的中国,内涵是不同的。它所反映的时代和地域,最早是传说时代居住于黄河中游的尧、舜及其部落控制的区域(《孟子·滕文公上》);接着是夏朝、商朝和周朝的中心区域。以后,尽管中原王朝不断更迭,疆域不断扩大,中国一词的内涵也有所扩大,但始终以中原地区为主。那么,中原以外的地区,特别是四边的少数民族地区,是否在古代就不属于我国呢?并非如此。对此,我们应该准确理解古代“中国”一词的含义,进而准确理解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历史。
中国一词,作为我们整个国家的名称,从辛亥革命以后才开始使用。在此以前,历代王朝,从夏、商、周到清代,其国号都以朝代名称命名。如:“大唐”、“大宋”、“大元”、“大明”、“大清”等。
在古代,“中国”不是一个国家的概念,它只是一个地域的概念。这个地域并不是国家的全部领域,而仅仅是这个领域的中心部分。如:《春秋·毛传》称:“中国,京师也。”也就是说,中国在商、周时代是商王或周王所在的“王畿”,即首都的代称。《诗·大雅·民劳》称:“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也就是说,“中国”是与“四方”相对而言的,是抚绥控驭“四方”的。而四方都包括哪些内容呢?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称:“案京师为首,诸侯为手,四裔为足,所以为中国人也。”也就是说,四方包括了周王分封的诸侯国和受周王管辖的各边疆少数民族。
那么,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几千年中,我们的祖先们是如何称呼我们的国家呢?
在古代,整个国家的概念是以“天下”、“四海”、“海内”等词来称呼的。这几个词是与“中国”一词同时存在和使用的。
例如:《周易·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尚书·尧典》称,帝尧“光宅天下”;《论语·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尚书·大禹谟》“奄有四海,为天下君”;《孟子·梁惠王》“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礼记·中庸》曰,武王“壹戎衣而有天下”。
古人对于“天下”、“海内”和“中国”之内涵的不同,也有很多清楚的议论。
孟子说:“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他又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孟子·尽心下》)可见,“中国”只是天子的国都,“天下”才是全国。中国与天下是不同的概念。
先秦时期产生的这些思想和概念,此后成为中国历代的传统。如唐太宗时期(626一649年),太宗与几位大臣在讨论唐朝与周边少数民族关系时,有如下议论:“中国如本根,四夷如枝叶”,“中国既安,四夷自服”。“中国,根干也;四夷,枝叶也”。在征服了突厥汗国以后,大臣魏徵向唐太宗说:“突厥破灭,海内康宁”。这时,漠北的突厥、铁勒等部民众向唐太宗说:“臣等既为唐民,往来天至尊所,如诣父母。”(《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贞观四年、二十一年)可见,中国、唐朝、天下或海内,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当时的“中国”主要指长城以内的区域。“唐朝”则大于中国,它包括了长城以外的西域(今新疆及中亚部分地区)、漠南(今内蒙古)和东北的契丹、奚等部。唐朝在西域设安西和北庭都护府;在漠南设顺、祜、化、长、定襄和云中六个都督府;在东北设安东都护府。而“天下”,又大于唐朝,它包括了吐蕃、南诏和突厥等唐朝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的地区。唐太宗说:“我在,天下四夷有不安安之,不乐乐之。”(《新唐书·回鹘传下·薛延陀》)可见,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天子是有责任管理和安定天下的。
在古代人的观念中,“天下”,既包括中原地区,也包括四边的少数民族地区,“天下”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直至辛亥革命以后,成立了中华民国,提出五族共和,“中国”一词才成为具有现代国家意义的正式名称。所以,我们不能把历史上的中国与中原画等号,也不能把它与历代中原王朝画等号。历史上的中国,在地域上应包括中国各民族的地区,在政权上应包括各民族建立的中原与地方政权。
通过回顾“中国”一词内涵的演变历史,我们就可以明了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占中国时所炮制的“满蒙自古非中国论”是多么荒谬。如今,仍有一些西方学者和中国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只把中国古代的汉族称为“中国人”,只把汉族所建立的政权叫做“中国”,仍在宣扬“长城以北非中国论”、“古代新疆非中国论”等论调。持这种论调的人,不是对历史的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三 华夷界限与天下一统
天下一统,天下一家,是中国古已有之并流传了几千年的思想传统。早在商周时期,就有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
战国时期的地理书《禹贡》将天下分为九州,每个州又分为若干个国。“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禹贡》很明确地描述了九州的地理位置、山川物产,是一个很清楚的地理概念,它既包括中原,也包括了四边的少数民族地区。
古人认为,天于的职责就是“混一九州”,“合万国而君之,立法度,班号令”。做不到这一点的,就是不称职的天于。所以宋代宰相司马光说:“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也。”(《资治通鉴》卷六九,黄初二年四月)
几千年来,历代中原王朝的统治者,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抱着这样“混一九州”、“一统天下”的思想。
在九州、四海之内,尽管有华夏和夷狄的区分,有民族歧视的观念和政策,如历代汉族统治者“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蒙元统治者对不同民族的等级划分;满清统治者对汉人的防范等。但几千年来,“夷夏一体”、“四海一家”的思想,“王者之于万物,天覆地载,靡有所遗”(《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贞观四年四月)的思想,始终与这些民族歧视的观念并存,并且成为统治者制定政策的理论依据。所以唐太宗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四海可使如一家。”他还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资治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一年五月)
唐太宗的这些言论与政策,一直被后世的历代君王视为抚绥和统治少数民族的榜样。几千年来,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执行了或多或少善待异民族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出发点,当然不是由于统治者的善良,而是维护统治的需要。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原王朝,境内都包括了众多的民族。早在商周时代,境内就有戎、狄、夷、越等族。春秋时代,“夷蛮戎狄,犹错处内地”。汉、唐时期,疆域更加辽阔,包括了今新疆及中亚地区、内外蒙古、东北三省及云南福建等地,民族更加众多。没有一个合适的民族政策,就无法维持如此大的疆域。对于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原政权来说,更是如此。即便是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也往往是多民族杂处的局面。如1125年以后契丹人在中亚和新疆建立的西辽王朝,其境内的居民则以回纥、粟特、鞑靼等族为主。即便是吐蕃王国,境内也充满了汉、羌、白等多民族的人民。明末在东三省割据的满族后金政权,兵马十多万,“半皆中华人(汉人)”(《筹辽硕画》卷四三)。当时的辽东居民“华人十七,高丽土著、归附女直野人十三” (《辽东志》卷一)。因此,当时的满族首领努尔哈赤说:“天降大国之君,宜为天下共主,岂独吾一身之主?”(《清太祖实录》)
几千年各民族日益密切的交往,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入主中原,使得华夷之分的概念逐渐淡漠,各民族大一统的思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思想则日益深人人心。到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各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连续一百多年的侵略、瓜分和掠夺,中华各民族都深受其害,国家的衰亡、外敌的入侵给各民族带来的亡国灭种的灾难,联合抵抗外敌、命运与共的处境,使各民族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意识,中国也最终代替了各种王朝或“天下”、“四海”、“海内”、“九州”等称呼,而成为中华各民族共同国家的名称。
四 统一的经济基础
世界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疆域辽阔的大帝国。如希腊马其顿亚历山大帝国(公元前4世纪),疆域东起印度河,西至尼罗河与巴尔干半岛。罗马帝国(公元前30一公元476年),疆域东起西亚两河流域,西至西班牙,北达多瑙河、莱茵河,南到北部非洲。蒙古帝国(公元13世纪)东起黄河流域,西至伊朗高原、欧洲东部。这些靠武力征服建立的帝国虽曾一度横跨欧亚大陆,盛极一时,却没有一个能够作为统一国家的共同体而维持下来。
古代的中国与上述帝国有着明显的不同。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各地的地形、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千差万别,造成了地域之间经济文化面貌的巨大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中,人们要分别开发和利用不同的自然资源,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使得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众多民族和多元的文化。不同的地域与文化,既有隔阂的一面,又有互相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的需要。因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使得自古以来的各地区与民族之间,冲破了山河阻隔,一直进行着日益密切的经济交流。
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周边地区。这些地区与汉族聚居的中原 (黄河、长江中下游流域)相比,自然地理条件有巨大的差别。中原气候温和,土地平坦而肥沃,宜于农耕。北方民族居住的地区寒冷干燥,多草原、沙漠和森林,宜于牧业和狩猎。南方民族居住区气温高,潮湿多雨,多高山、丘陵、河流与湖泊,宜于农业和渔业。各个地区相比,中原物产最为丰富,经济文化最为发达,而各边疆地区的经济往往比较单一。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使得各边疆少数民族都有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中原地区进行经济交流的迫切愿望。中原地区因此也得到了自己所缺乏的畜牧业等产品的补充。这种交流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有朝贡、赏赐、互市等各种形式。这种经济上的联系,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凝聚力,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几千年来四边少数民族都向中原发展的动力,也是中国各民族之间关系日益密切的基矗在对中原农业、手工业产品的依赖和向中原的积极发展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历代的北方游牧民族。
历史上活跃在北方蒙古草原的相继有匈奴、鲜卑、柔然、高车、突厥、回纥和蒙古等游牧民族。游牧经济产品比较单一,牧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布匹、金属工具和各种手工业品等都需要用畜产品从中原换回,所以游牧经济对商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几千年来,交换的需要使他们不断穿梭于漠北草原和漠南的长城沿线。与中原之间文化和政治的交往,也以此为背景而不断加深。交流的方式有互市、朝贡、赏赐、通使、和亲等。有很多部落逐渐迁到长城沿线,学会了农耕,过上了半农半牧甚至完全定居的生活。当有机会时,他们会大规模地涌进长城,进入富庶的中原,并逐渐融人汉人之中。
当北方草原上的游牧族与中原之间的交流比较顺利时,双方的关系就比较友好,和平的环境和物资的交流,会促进双方的繁荣特别是草原上的繁荣;当交流不顾利时,草原上的生活和生产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他们就会利用游牧族武力上的优势对中原施加压力,“时小人盗边”,要求互市,甚至发动大规模战争南下掠夺。
他们像永不止息的海潮一样,一波一波地涌进中原。有的曾建立过显赫的王朝。如匈奴人的北凉、夏、刘汉和前赵,鲜卑人的北魏,蒙古人的元朝等。以后这些民族中的大多数人就逐渐融人了中原汉人之中。几千年来,尽管蒙古草原上的民族不断变换,但这种南下运动却一直在重复上演。这也是中原汉族人口不断壮大和中原文化充满活力、不断更新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早在蒙古草原上建立游牧政权的是匈奴人。史称:“匈奴好汉缯絮食物。”当双方能够通过和平的互市、和亲等方式交流物资时,“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史记·匈奴列传》)。史称,每年匈奴南下交换的牲畜“驴骡驮驼,衔尾人塞”,每次交换的数量常达“牛马万余头”(《后汉书·南匈奴传》)。这使得中原地区缺乏牲畜的情况大为改善。西汉初年,在汉高祖和文、景皇帝时,皇宫专用的坐骑也只有“厩马百余匹”(《汉书·贡禹传》)。至西汉中期武帝时,就出现了“长城以南,滨塞之郡,马牛放纵,蓄积布野” (《盐铁论·西域》)的繁荣景象。这些大牲畜或用于交通运输,或用于农业,对中原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匈奴用畜产品换回了大量的纺织品、粮食、金属工具、刀剑、乐器和书籍等,每年还得到大量金银和钱币。史称他们得到的钱币“动辄亿万”(《史记·匈奴列传》)。到了呼韩邪单于时期,南匈奴大量南下,散布于长城附近,并要求归顺汉朝。于是汉朝在长城沿线设郡县安置了五千余户匈奴人,“与汉人杂处”。到了曹魏时,长城沿线的匈奴已“弥漫北朔”,并渐次进入山西汾河流域。西晋时,人塞的匈奴人达十九种,与“晋人杂居”(《晋书·四夷传·匈奴》)。西晋灭亡后,这些匈奴人相继在中原建立了北凉、夏、刘汉和前赵政权。
也有的匈奴部落,如北匈奴,由于与汉朝相互为敌,冲突不断,断绝了政治的来往,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也随之中断,只得亡匿到漠北苦寒无水草之地,过着单一的游牧生活,长期得不到中原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接济,不久就“兵数困,国亦贫”(《汉书·匈奴传上》),以致衰落下去,公元1世纪,残部只得西迁。
匈奴以后的两千年中,来到蒙古草原的其他游牧民族也和匈奴一样,周而复始地演绎着同样的规律:或者逐渐将自己的经济和政治重心转移到接近中原的阴山以南,以维持和发展与中原的经济交流,从而壮大繁荣起来,得以统一整个蒙古草原,甚至进一步入主中原。或者始终局促于漠北,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而难以与中原进行有效的贸易与交流,从而始终维持着单一的游牧经济。游牧经济的脆弱性,使这样的政权,一遇天灾,就顷刻瓦解。部众或四散,或西迁远走。
继匈奴之后占领蒙古草原的是鲜卑人。它们与中原之间的交往比匈奴更为密切,因此也有更为迅速的发展。
鲜卑原居于大兴安岭丛山中的阿里河附近,山深林密,交通不便,难以发展。于是他们举部南迁,先到达蒙古草原东部,在这里“畜牧迁徙,射猎为业”。不久,他们再次南迁,经“九难八阻”,历经千辛万苦,到达阴山之南的内蒙古草原。在这里,他们积极与中原的曹魏和西晋政权通商和亲,并接受册封,表示政治上的臣服。双方“聘问交市,往来不绝”。鲜卑将大量畜产品运进中原,曹魏和西晋给予鲜卑的“金帛缯絮,岁以万计”。鲜卑于是迅速强大起来,先是统一了整个蒙古草原,并于公元340年定都于盛乐(今呼和浩特南),接着进入中原,占领了淮河以北的大半个中国,建立了北魏政权,并于公元494年迁都洛阳,数十万鲜卑人也随之移居于中原各地。
隋唐(581—907年)时期的突厥、回纥(维吾尔人祖先)以及元朝灭亡以后的草原蒙古政权,它们能否维持与中原之间正常的经济交往,是其兴盛与衰亡的重要原因。
公元552年,突厥在蒙古草原建立汗国。不久其疆域就扩大到“东自辽海(今渤海)以西,西至西海(今咸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今贝加尔湖)五六千里”的广大地区。成为当时东亚地区的霸主。突厥以一个游牧汗国,能够如此强大,有两个重要的经济原因。一是它乘中原离乱,控制了天山以南各农业绿洲,强迫绿洲居民缴纳白叠(棉花)、粮食等为赋税;二是当时分裂的中原北周、北齐两个政权,为了笼络突厥,争相与其和亲通好,每年送给突厥大量丝绸、粮食、铁工具和钱币。双方民间与官方的贸易也畅通无阻。
隋朝统一中原之后,突厥可汗向隋称臣,官方每年以朝贡和赏赐的形式进行贸易,规模很大。如,开皇十二年(592年),突厥各部向隋朝进贡马万匹,羊两万只,驼、牛各五百头。隋朝则回赐了丰厚的金、银、钱币、丝织品和粮食等。大业二年(606年),隋炀帝一次就赏赐给突厥可汗丝织品一万二千匹,同时赏赐各部酋长丝织品二十万段(《隋书·突厥传》)。隋朝还应突厥之请求,“缘边置市”,在幽州,太原、榆林等地开设榷场,准许民间“交相往来,吏不能禁”(《册府元龟·外臣部》)。这种比较自由的贸易,吸引着草原上的牧民不断南下进入长城沿线。仅仁寿元年(601年),就有九万突厥人南下“内附”,仁寿三年,又有思结、卜骨等十余部草原牧民南下“内附”。使得长城沿线出现了“人民羊马,遍满山谷”的景象。
到了唐代,一部分突厥部落继续与中原保持着大规模的贸易。如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突厥一年就南下送马一万四千匹,唐朝“回赐”丝织品五十万匹(《曲江集》卷六)。唐朝人赞叹“突厥马技艺绝伦,筋骨适度,田猎之用无比”,对中原的农耕、交通和军队的装备都必不可少。因此史称双方“甲兵休息,互市交通”,“彼此丰足,皆有便宜”(《册府元龟·外臣部·通好》)。经济的交流又推动很多突厥人进入中原,并逐渐定居下来。唐太宗时,在唐朝担任将军、中郎将等官职的突厥人很多,五品以上者就有一百多人,“殆与朝士相半”。也有一部分突厥人进入长城沿线的今内蒙古和山西、陕西北部地区,从事农耕。神功元年(697年),唐朝曾一次就送给他们谷种四万斛,丝绸五万段,农具三千件,铁四万斤。
也有一部分突厥贵族与唐朝为敌。特别是后突厥汗国,与唐朝争战了几十年。当时唐朝已控制了整个西域,又对后突厥关闭关市,实行经济封锁,后突厥遂逐渐衰亡。
唐代回纥汗国(744—840年)的兴起和发展,也明显地受益于同中原兴旺的经济交流。早在唐朝初年,回纥等部就向唐太宗请求,在漠北回纥牙帐和漠南之间修一条一千多里长的“参天可汗道”。沿途设邮驿六十六所,备有房舍、酒肉、马匹和车辆。路上的商队、使臣往来不绝。人多的时候;每队达“数千百人”。草原上的牧民也“老幼不惮遐远,悉手持方贡”南下交易 (《册府元龟·帝王部·功业一))。由于双方关系友好,回纥的商人可以比较自由地进人中原。当时在长安、太原·、洛阳甚至南方的一些城市,都有回纥商人的足迹。常年居住在长安的回纥使者和商人就达数千人。他们“殖赀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大历十四年七月)。
回纥汗国时期,草原上多年的和平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回纥希望唐朝多买他们的畜产品,要求每年收购十万匹马。唐朝政府本来没有如此大的购买能力,但为了酬谢回纥骑兵帮助平息内乱的功劳,也就尽力满足其要求,甚至出现“府藏空竭”,“税百官俸以给之”的情况。仅此一项,回纥每年就可得到一百万匹以上的丝绸。大历八年(773年),回纥一次就运回丝绸一千多车。回纥牧民“衣皮食肉”,这些丝绸大部分被贩运到了西方。当时在东罗马的市场上,一两丝绸一两金,比唐朝价格提高了几百倍。回纥在这项贸易中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回纥汗国也因此繁荣起采。很多贵族由此放弃了游牧而经商,过上了定居的生活。草原上因此出现了很多新兴的城镇,至今能够找到城墙遗址的还有二十多座。其中最大的城址达25平方公里。城内有宫殿、市尝居民区、寺庙和官署。在这些城址中,都发现了大量中原的钱币、金属工具、丝绸残片等物。[1]
明代(1368—1644年)北方蒙古政权与明王朝二百余年的和战关系,也说明了正常的经济交流对双方的重要性,特别是北方游牧经济对这种交流的依赖性。明初,蒙古贵族退居塞外,他们在政治上希望得到明朝廷的册封,在经济上希望与中原自由地贸易。双方的经济交往以“通贡”和“互市”的方式进行,其规模是很大的。据统计,从永乐元年到隆庆四年(1403— 1570年),蒙古贵族向明廷入贡达八百多次,每次的贡使达数千人。往往是“前使未归,后使踵至”,达到了贡使“络绎乎道,驼马迭贡于廷”,“金帛器服络绎载道’’的局面。明朝每年招待贡使的费用就达三十余万两白银(《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但明朝廷仅将此种经济交流视为维护边防和控制蒙古的羁縻之术,对互市规定了诸多限制,即“开市有日,货物有禁”。每年开市的次数少,时间短,根本不能满足草原牧民物资交流的需要。而且不仅严禁军器交易,有时连锅釜、茶叶等生活必需品也在禁例之中,并严禁任何私市。致使草原牧民常陷入“爨无釜,衣无帛”,“无茶则病”的困境(《万历武功录》卷八)。而汉族军民也往往因互市的中断而缺乏军马、耕畜和皮货、衣衾等生活用品。故双方的民间犯禁私市的活动始终不断。蒙古贵族更为此发动了三十年的对明战争。双方损失惨重,明英宗也一度被俘。当战争停息,互市再次开通的时候,蒙古俺答汗在给明朝廷的《答谢表)中有如下感叹:“臣等生齿日多,衣服缺少。……各边不许开市,衣用全无,毡裘不耐夏热,段布难得,每次因奸人赵全等诱引,入边作歹,虽尝抢掠些须,人马常被杀伤。今年各边常调兵出捣,杀虏家口,赶夺马匹,边外野草尽烧,冬春人畜难过。” (《玄览堂丛书》卷一)
可见,战争与断绝互市,给双方都造成了无法承受的苦难,而不断加强经济和政治的联系,才是千古不变的、双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互相依存、互通有无的经济交流是几千年来维系各边疆民族与中原关系的基矗它犹如强有力的纽带,把各边疆地区与中原日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之间几千年的关系史,都说明了这样的一个道理。这也是几千年来,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能够长期维持统一的经济基矗
纵观北方民族与中原几千年的关系史,可以看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第一步通常是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开始。这种交往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以征服战争开始的情况是少见的。其间的一些武力冲突,往往是由经济交往的障碍激起的。当这种经济交往的障碍被打破,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联系日益密切以后,就会带动政治上的联合。这种联合往往是以边疆民族对中原王朝的依附形式进行。这种政治依附关系往往是自愿建立的,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不同民族的统治阶级,也多次发动征服战争。既有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扩张,也有边疆地区向中原的进攻。发动战争的目标,都是为了创造更大范围的统一。战争的结果,则进一步加强了不同民族地区间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的联系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
五 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大国,和世界上其他几个文明古国一样,几千年来历经沧桑。国内的动乱,自然的灾害,民族的纷争,特别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对她的摧残与瓜分。但中国一直绵延不绝,她的疆域能够基本维持,她的众多民族不仅未曾分散,而且日益团聚,这在世界历史中,特别是与其他古国相比,是一个十分罕见的现象。这其中有地理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等多方面原因。除此之外,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制度,也是这个多民族的千年古国得以始终维持统一的重要原因。
在中央集权制度之下,允许多种类、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与多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并存,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保证中国数十个发展既不平衡,经济文化又有很大差异的民族能够统一于一个国家之内的重要原因。
世界上的文明古国,多经历过封建制时期。而同样是封建制时期,又各有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采用共和制,即由多个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共同掌权。而中国几千年来一直采用的是君主制,政权归皇帝一人掌握。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表现为高度的中央集权,这是占主导地位的制度。同时,又在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自治或半自治的(册封)封国制和羁廉府州(土司)制度。册封与羁廉府州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一样,都是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基本政治制度。两千多年来,不管王朝如何更迭,不管哪个民族掌握政权,这种政治制度和统治形式都一直延续下来。它既有助于打破民族间的隔阂和地区间的分裂割据状态,又有助于每个民族内部和不同民族之间的政治凝聚力的形成。这是中国各地区、各民族有如百川归海、日益统一的政治基矗
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成熟于秦朝。在本书第二讲中已有论述,这里从略。在秦朝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各个朝代,无一例外地都实行这样的中央集权制度。即便是在分裂时期,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或宋辽夏金时期,各个局部的地方政权也都实行集权制。不管最后由哪一个民族或地方政权统一全国,都会继续实行这样的制度。在每一次大分裂之后,都会出现更大范围更高程度的统一。
几千年来,中国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一直千差万别,差异就是矛盾,有民族差异,就会有民族矛盾。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承认这种差异,并且制定相应的制度,才可能维持各民族的统一。几千年来,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册封)封国和羁廉府州制度,就是承认这种差异的政治制度。
“羁縻”的本意为对牛马的束缚。“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汉宫仪):‘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羁縻可引申为怀柔、抚绥之意。羁縻制度,就是封建国家治理边疆少数民族的一种制度,用以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自西汉以来,羁縻制度经历了边郡制、羁縻府州与册封制、土司制三个阶段。
边郡制度。西汉把在边疆地区新设的郡称为边郡或初郡,与中原地区的郡有明显不同。首先,这些郡大多是少数民族地区。中原王朝通过战争或其他方式占领了这些地区后,以当地民族或部落的原有地域为郡的范围,保持当地原有的头人和风俗法纪。《史记·平准书》称:“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中原王朝在边郡设立两套官吏系统。一是与内地相同的守、令、长等官吏,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任免,属于流官系统;二是与前者并列的王、侯、邑长等,虽然也由中央政府任命,并颁给金、银、铜印,但都是由当地原民族的首领世袭充任,属于土官系统。当地少数民族原有的部落和人民都由土官管理,不缴赋税,只是向政府交纳一些土贡(土特产品),以此对中央政府表示政治上的臣服。
羁縻府州与册封制度。唐朝建立以后,打败了在北方称霸半个世纪的突厥汗国,疆域空前广大。唐朝统治者总结前代的经验,认识到,如果单纯依靠武力,一方面难以征服众多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另一方面,对依靠武力征服的地区难以维持长久和有效的统治。于是他们采取“僵武修文”的方针,以通使、和亲、册封、互市等政治和经济手段为主,武力威慑为辅的策略;对边疆各少数民族地区和政权进行招抚,从而达到“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的目的。有唐一代,除了对屡屡南下进犯的突厥采取大规模进攻的策略外,对于其他边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政权,则较少采取武力征服的手段。对于比较强大的吐蕃、回纥和南诏政权,通过册封、和亲和互市,分别建立了甥舅、屑国的关系。
例如,唐朝皇帝与少数民族首领通婚共23次,唐高祖的19个女儿牛,近半数嫁给了少数民族首领。在唐朝与吐蕃的关系中,和亲是双方都十分重视的政治行为。唐朝皇帝分别将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嫁给吐蕃的赞普 (国王),促进了双方的友好,此后吐蕃历代赞普就称唐朝皇帝为舅。如公元 729年,吐蕃赞普上表说:“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旧唐书·吐蕃传上》)对于回纥、南诏(白族与彝族政权)和渤海国(满族先民政权),则通过册封而建立了正式的君臣和属国关系。唐朝册封南诏首领为云南王,册封渤海国首领为渤海王,回纥的历代可汗则必须经过唐朝册封才能正式即位。这些被册封的首领和政权,有义务去长安朝贡,他们的军队要接受唐朝的调遣。如南诏于公元738年统一洱海地区,其首领被唐朝册封为南诏王,此后凡继王位者必须先去长安朝觐、宿卫和接受册封。唐朝在南诏置云南安抚使司,南诏王要接受唐朝云南安抚大使的监护。渤海首领大祚荣于698年在今吉林省境内建立地方政权后,唐朝册封他为渤海郡王,接受唐安北都护府的监护,渤海郡王传十余世,每代郡王都接受唐的册封并去长安朝贡,送上土特产品,唐朝则回赐丝绸、金银和各种生活用品。渤海立国二百多年,向唐朝朝贡“凡一百三十二次”。
回纥武力强盛,唐朝曾多次调遣回纥骑兵助战。如公元657年,回纥从蒙古草原出骑兵数万,至锡尔河上游的楚河流域,协助唐朝灭亡了西突厥。公元756年以后,又两次出兵中原,助唐平息“安史之乱”。唐朝皇帝则将宁国、太和、咸安等几位公主嫁给回纥可汗,并每年送给回纥大量丝绸。双方始终保持着君臣关系。
除了对这些较强大的民族政权采取册封为国王或可汗的方式以维持友好或臣属关系外,唐朝在其他民族地区则直接建立了大量羁廉府州。有唐一代,在西域(今新疆与中亚)、东北、岭南、外蒙古等地共置羁廉府州近千个。如,在突厥、党项、土谷浑地区置29府90州;在龟兹、于阗、焉耆、疏勒和粟特等地区置51府198州;在契丹、靺褐等部置14府奶州;在岭南置92州;在羌族等居地置261州。
羁縻府州的都督和刺史都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充任。同时,唐朝又在这些边疆地区设都护府和节度使来统领这些羁廉府州。如西域的安西和北庭都护府;东北地区的安东都护府;外蒙古的燕然都护府;内蒙古的安北都护府;控制吐蕃和蛮、僚等族的剑南节度使等。
这些接受册封的地方民族政权和羁縻府州,主要有如下的特点:第一,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管理,内部事务自行其是;原有风俗制度一概保留,“顺其土俗”,中央政府不加过问。第二,地方首领和地方政权与中央政府保持联系,有甥与舅、君与臣、上级与下级、中央与地方等不同形式的联系,在军事上要“奉征调”。第三,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不列入“编户齐民”,中央政府在这些地区不收赋税,仅接受以政治象征意义为主的土贡。
唐代以后的宋、辽和金朝在周边民族地区都基本沿袭了这个制度。
土司制度。元朝统一全国后,将以前半独立或独立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逐个消除,在全国推行行省制度,中央集权得到加强。同时又在一些边疆地区实行有别于内地的土司制度。土司.的官署称为宜慰使司、宜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其中除最高一级的宜慰使司官署内皆为流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外,其他的官署都是土官,由地方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土司所管辖的境域,实行自治,朝廷不干预其内部事务,不征赋税。但土司有朝贡的义务,“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贡”,给皇帝贡献土特产品,皇帝则根据土司品级的高低给予不同的回赐。土司的袭替必须由朝廷册命。史称:“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明史·土司传》序)元朝,由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建立土司的地区比唐代的羁廉府州大为减少,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控制也比唐代更有力。
明、清两代,都沿袭了元朝的土司制度。明朝,全国共有土知府以下官 298人。到了清代,由于实行改土归流,土官逐渐减少。据’统计,当时在土司比较集中的云南、四川、贵州和广西的土官共112人,[2]比明代已减少了很多。
为了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羁康制度相适应,唐朝的法律中,还制定了与少数民族有关的条文。如(唐律·名例第一)中有“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条文。也就是说,少数民族内部的纷争,用该民族自己的惯例来处理。如果是不同民族之间的纷争,就要依唐朝的法律处理。另外,在当时制定的法律条文中,还有很多与少数民族有关,如朝会、厩牧和关市等条文。在法律的具体执行中,对于少数民族首领,往往比较宽大。如突厥颉利可汗屡次率众犯边,抢掠唐朝边民,按唐律属于死罪。唐太宗在将其抓获到长安后,免其死罪,并“悉还其家属,馆于太仆,禀食之”(《新唐书·突厥传上》),结果起到了安抚其部下的作用。唐代以后,历宋、元、明、清各代,都基本沿袭了唐朝制定的这些律令。
纵观两千余年来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所实行的羁廉制度,尽管其形式不同,但出发点都是不强求与中原地区一致,不激化矛盾,适应各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状况,实行自治或半自治。其主要目标就是要各边疆少数民族承认中原政权在政治上的核心地位。这种羁縻制度与中央集权制相结合,使得各民族既能够独立地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与文化,又能方便地互相交流与学习,并逐渐走向团聚与统一。
六 统一过程与民族融合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的疆域、历史与文化,都是中国这56个民族及其祖先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共同开发、创造出来的。
例如,华夏族最早开发了黄河流域的陕甘及中原地区;东夷最先开发了沿海地区;苗、瑶族最先开发了长江、珠江和闽江流域;藏、羌族最先开发了青海、西藏;彝、白等民族最先开发了西南地区;满、锡伯、鄂温克和鄂伦春等民族的祖先东胡族最先开发了东北地区;匈奴、突厥、蒙古等民族先后开发了蒙古草原;黎族最先开发了海南岛;高山族最先开发了台湾。
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源远流长。它的渊源,来自各个民族的创造与发明。例如,汉族首创了造纸、印刷、指南针和火药四大发明;维吾尔和黎族最先学会了棉花的种植和纺织;回族建筑师亦黑迭儿丁规划并主持修建了元大都(今北京),为北京成为世界名城打下了基础;藏族保存的两大古代佛学著作(甘珠尔)和{丹珠尔》(即藏文大藏经),至今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两件瑰宝;汉语普通话的发音特点,是受蒙古语的影响而形成的。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几千年来,中华各民族的团聚和统一,始终以中原地区为中心,以汉族为主体而日益发展、扩大。
早在传说时代,在距今四五千年以前,各民族的祖先就生活在东亚今天的中国这片土地上。当时,在中原黄河流域,主要有夏族(汉族的祖先);在东部的淮河流域和泰山之间,有东夷;在南方的长江流域,有三苗;在西北地区的黄河与湟水之间,有羌族;在北方的蒙古高原,有荤鬻(xfiny9)。夏族与周围各族都有交往联系。
到了夏(公元前21-前16世纪)、商(公元前16-前11世纪)、周(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和春秋(公元前771-前476年)、战国(公元前476-前221年)时期,根据文字记载的历史,各族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在黄河流域有夏、商和周族,东方有夷族,东北有肃慎(满族祖先),北方和西经有狄 (突厥人祖先)、戎、羌、氐,南方有蛮、越等民族,在此期间,以夏族、周族和商族为主,吸收了夷、羌、狄、苗和蛮等族的成分,演化成了华夏族,并且相继建立了夏、商和周朝,国家的疆域越来越大,包容的民族也越来越多。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一公元220年),华夏族吸收了更多其他民族的成分,形成了汉族。汉朝的疆域,东至大海,在西方包括了今新疆各民族,在北方越过长城,统一了南匈奴,控制了内蒙古,在南方,它的行政机构越过五岭(今福建、广西、广东省)一直设立到海南岛。
到了隋、唐时期(581—907年),中原王朝的疆域进一步扩大。隋、唐两个王朝,少数民族占有重要的地位。隋朝的鲜卑族大臣在朝廷中占很大比重,隋朝皇后也多为鲜卑人。唐朝前期,,中央政府中的官员几乎有一半是少数民族成员。唐朝后期,军队中的高级将领有一半以上来自契丹、突厥、回纥、高丽等少数民族。唐朝政府主要依靠北方少数民族的骑兵,控制了北到黑龙江和贝加尔湖、西到巴尔喀什湖和中亚两河流域。在今日中国的版图中,除了西藏以外,其他地区和民族都成为统一的唐朝的一部分。
到了元朝(1271—1368年),其版图“有汉唐之地而加大”,其人民“有汉唐之民而加多”。包括西藏的藏族在内的所有民族就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权之内了。到了清朝(1644—1911年),这种统一就更加巩固。
几千年来,中华各民族日益密切的交往、团聚和统一的过程,也是民族大融合的过程。各民族经过不断的迁徙、杂居、通婚和各种形式的交流,在文化上互相学习,在血统上互相混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致使各民族、地域间的界限日见淡漠,而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则逐渐产生。
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的形成,就是各民族大融合的结果。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存在着华夏、东夷、北狄、西戎和百越五大民族集团。古代有舜为“东夷之人”、周文王为“西夷之人”的说法(《孟子·离娄下》),可见,华夏族是在夷夏融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有人考证,齐国的大臣管仲名夷吾,也是夷人。春秋时期,狄人部落大量散布于黄河以北,与华夏人通婚的记载很多。如,晋国的国君重耳的母亲就是狄人。南方的吴、越两国,就有大量越人。到秦统一时,原散布于中原的夷、狄、戎、越已大部分融入华夏族之中。
汉代以后,特别是当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他们就会大规模地融人汉族之中。如西晋末年,鲜卑、羯、氐、羌和匈奴五个少数民族乘乱进入中原,在中原分别建立了十几个国家,史称“五胡十六国”(303—439年)。一百多年以后,这些少数民族都消失于汉族的汪洋大海之中。
女真人的金国(1115—1234年)占据黄河流域以后,有“几百万口”女真军户迁入河南,结果全部汉化了。原居于东北的满族人,随着清朝的建立大部分迁入关内,到了清末,这些人已完全丢弃了满文、满语,他们使用汉语汉文,饮食起居也与汉族很少差别了。
进人中原的少数民族,有的主动向汉族学习。如鲜卑族的北魏孝文帝 (471—499年),发布命令要求鲜卑族学习汉语,穿汉族服装,改汉姓,鼓励与汉族通婚。加快了鲜卑人与汉族的融合。也有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反对汉化。如金世宗规定:“禁女直人不得改称汉姓,学南人衣装,犯者抵罪”(《金史·世宗纪下》)。清太宗也发布过如下命令:不许“废骑射而效汉人”,“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清史稿·太宗纪二》)。他们还禁止满汉通婚,禁止满人经营商业和农业,甚至封锁东三省,不准汉人去开垦。
但是,民族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进步的现象。特别是那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于中原汉族的少数民族,一旦走进黄河流域这个汉文化的摇篮,他们就终究要融入这个汪洋大海之中。恩格斯说:“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3]中国历史上进人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都是这样的结局。
元代的蒙古族也是如此。元朝统治者曾实行严格的民族隔离政策,于是有的学者就断言:“元朝奉行蒙古主义,汉文化及汉人皆不受尊崇。”[4]但事实是,蒙古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需要,于1233年就在燕京设国于学,让蒙古子弟学习汉语、汉文。忽必烈也曾下令诸王子及近臣子弟从汉儒学习经典,皇子皆受双语教育。有学者作过考证,元朝科举前后十六科,共录取进士 1139人,其中蒙古人三百余人。曾经埋首汉文经籍、投身考场的蒙古子弟则数以万计。[5]元朝廷还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加封屈原为忠节清烈公,改封柳宗元为文惠昭灵公,谥杜甫为文贞,可见其对儒学的推崇。元朝末年,很多蒙古人已改汉姓,从汉俗。元朝灭亡后,蒙古人的身份已失去了等级上的优势,大部分蒙古人就很快融入了汉人之中。
自汉朝以后,历代都有很多西域的僧侣、商人、军人等来到中原。有学者曾对其中有文献可考的一百三十余人作过专门研究,证明它们都接受了汉文化。[6]其中包括今新疆的吐鲁番人、和田人、库车人、吉木萨尔人等。还有来自葱岭西的乌兹别克斯坦人、阿拉伯人、波斯人等。古代文献中也有西域人曾成百上千地结队来到中原的记载。如汉灵帝时,一位叫法度的大月氏人,“率国人数百名归化”。又如,唐代的雍州醴泉县北,“有山名温宿岭者,本因汉时得温宿国(今新疆阿克苏)人,令居此地田牧,因以为名”(《汉书·西域传下》颜师古注)。唐代于阗国(新疆和田)曾派遣一支五千人的军队进入中原,帮助平息安史之乱,再未见其返回的消息,可见已融人中原。唐朝的将军尉迟敬德就是于阗人,至今仍是流传于汉族民间的门神之一。
几千年来,汉族人融入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互相融合的记载也是很多的。如,秦始皇曾徙五十万中原人于当时的南越(今两广地区),其中很多人就融入了越人之中。隋朝末年,中原离乱,很多汉人北逃或被虏人漠北突厥为奴,唐朝建立后,唐太宗曾派人携钱币丝绸去草原上赎人,前后赎回汉人数万。回纥、吐蕃、粟特和突厥等族的很多商人、使节来到中原后娶汉族妇女带回的记载也是很多的。如贞元三年(787年),唐朝政府在长安一次就查出娶了汉妇的“胡客”(西域商人)四千人(《资治通鉴》卷二三二,贞元三年六月)。也有汉族人被抢掠或汉族地区被少数民族占领后,汉族人被少数民族同化的情况。
七 民族关系中的几个问题
统一与分裂的问题,是民族关系中的首要问题。
我们说,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只是一种笼统的、概括性的总结。从历史上看,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她的统一与疆域,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
首先,中国的统一是逐渐扩大和巩固的。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它的疆域约包括今河南、山西和陕西等几省的部分地区。到了唐朝,它已控制了北到黑龙江和贝加尔湖,西到巴尔喀什湖和中亚两河流域的广大领土。到了元朝,包括西藏在内的所有民族和地区就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权之下了。
第二,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统一始终是一个主要趋势。中国也曾多次分裂,分裂为很多地方和民族政权,但在这几千年中,统一的时间远超过分裂的时间,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在各民族的交往中,曾经发生多次的战争,但和平交往始终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为什么几千年来,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呢?因为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希望统一,都争取统一。历史上作过这种努力的除了汉族以外,还有匈奴、突厥、鲜卑(北魏王朝)、氐(前秦王朝)、契丹(辽朝)、蒙古(元朝)和女真(金朝与清朝)等。
这就是为什么几千年来中国始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原因,这也证明了中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其中特别是汉族、蒙古族和满族起了突出的作用。
第三,历史上中国的疆域,不仅包括历代中央王朝或汉族政权控制的疆域,也包括尚未纳入中央王朝版图的各地方和少数民族政权的疆域。历史上中国疆域内的各民族,不管是处于中央王朝统辖之下,还是建立独立政权时期,不管是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都是中国的民族。例如,秦汉时期的匈奴,隋唐时期的突厥,契丹人建立的西辽(1125—1211年),回纥人建立的哈拉汗朝(840—1211年)等,他们生活和控制的区域,都是中国疆域的一部分;他们建立的政权,都是属于中国的不同民族的政权。虽然在分裂时期,不同的民族政权可以互相视为异域或外国,但从整个历史看,那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暂时分裂时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国内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他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各民族的历史贡献,也是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充满了世界史,也充满了中国史。但我们今天必须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来分析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中国的统一与疆域,中国的历史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开发的。中国的历史,是中国疆域内各民族历史的总和。我们在观察和分析各民族的历史活动时,必须基于民族平等的原则。但我们所说的民族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所应享有权利的平等。在历史问题上,应使用同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和衡量各民族的历史活动。但这不等于说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也平等。
在我国历史上,当中原地区已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时,有些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还处于农奴制社会,个别地区还处于奴隶制社会甚至氏族社会。由于各民族所处地域、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明显差异,他们在历史上的作用和贡献也是不同的。其中,汉民族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
汉族能够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不仅因为它人口众多,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有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比较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即便汉族被其他民族征服以后,仍是如此。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7]在中国历史上,相继征服过汉族地区的有鲜卑(北魏),契丹(辽),女真(金),蒙古(元)和满族 (清)。他们在进入中原以前,都处于比中原的汉族较低的发展阶段,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原以后,不仅未能改变汉族原有的生产方式和文化,反而逐渐被汉族文化所同化。·因此,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先生说:“我以为即使在鲜卑人、契丹人、女真人统治半个中国的时期,在蒙古人、满洲人统治整个中国的时期,汉人仍然在中国史上起着主导作用。”[8]
正确评价民族战争与民族英雄,是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国各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战争。战争固然是民族关系中一种重要的现象,但我们首先应明确,几千年来,各民族之间主导的关系是和平相处,是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正常交往。旧时代的史学家,往往具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偏见,过多强调了民族间的战争,而忽视了民族之间的正常交往,以及这种交往对于我国各民族逐渐团聚统一的重要意义。事实是,各民族之间和平相处的时间比战争的时间长得多,历史上,各民族和平相处是主要的方面,战争是第二位的。当民族矛盾发展到和平相处不能维持下去睁,才会爆发战争。
历史上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历次战争,虽然都是一种内战,但也有性质的区别。战争的双方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征服与反征服;统一与分裂的区别。如何评价和区别这些战争的性质,是一个很重要也很复杂的问题。
我们在评价这些战争时,首先要摆脱狭隘的民族主义,既不能站在大汉族主义的立场,也不能站在某一个少数民族的立场,而要从我国是一个整体的多民族国家的立场出发来进行评价。
判断战争的性质,先要了解战争是由哪个阶级发动的,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是什么政策的继续。民族战争,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因为这些战争或是由各民族的统治阶级发动的,或是由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激起的。各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了统治更多的地区和人民,掠夺更多的财富,往往会发动针对其他民族和地区的战争。
例如、,匈奴、鲜卑和突厥等北方草原民族对中原地区和西域城邦国的掠夺与征服战争,汉武帝征大宛(今中亚乌兹别克斯坦)的战争,金朝对南宋的战争,蒙古帝国对中原、西亚和欧洲的征服战争等,都是侵略性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而遭受侵略的民族、地区或国家的反抗,则是保卫自己的家园,保卫自己民族生存的战争,是正义的反侵略战争。
历史上有的边疆少数民族的首领,为了保护少数统治者剥削奴役本民族人民的特权,反对国家的统一,甚至勾结外国势力,发动分裂祖国的战争,这类战争都是反动的。对这种反动势力的打击则是正义的,符合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也有益于国家的统一。
虽然各民族统治者发动侵略战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本民族统治阶级的权益,但历史上也有一些战争,它的结局和客观效果,是与发动战争的统治者的主观目的不完全一致的。列宁说:“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特别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制度或农奴制),破坏欧洲最野蛮的专制政体(土耳其的和俄国的)。”[9]我国历史上有些民族间的战争,也属于这类性质,它破坏了反动落后的制度,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在历史上的民族战争中,涌现出了一些杰出的领袖人物,受到本民族人民的爱戴。他们中有的人是通过战争,将原来分散的部落合成了统一的民族,促进了本民族的发展和强大。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满族的努尔哈赤。有的是在反侵略战争中英勇抵抗了异族的进攻,保护了本民族人民的家园和生命财产。如汉族的岳飞和于谦等。他们都是本民族的英雄。
在我国历史上,还有一些英雄人物,在反抗外来侵略者,保卫中华民族的战争中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明代抗击倭寇的戚继光,从荷兰侵略者手中收复台湾的郑成功,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他们是我们中华各民族的英雄,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
以上所有的这些民族英雄们,他们为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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