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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合同的补充条款有哪些?

2016-04-06 08:26:26 来源:www.45fan.com 【

家居装饰合同的补充条款有哪些?

第三方监理2005-10-22 10:26:20发表于焦点装修家居网-装修总论坛-广州装修论坛
 
家居装饰合同补充条款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正规家居装饰行业,实现扶优治劣,降低业主的消费风险,充分体现家居装饰监理在家居装饰行业的作用,让优秀企业有更多的经营商机,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装饰装修服务,倡导环保、质量双达标,特制定本补充条款,望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01、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02、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0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04、 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监理人员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0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及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0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07、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08、业主委托监理人员负责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监理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09、施工工艺标准执行<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高级标准执行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10、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11、付款方式:材料按照质量及数量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4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20%;保洁、清场后支付10%;不能保修的业主可拒绝支付10%工程款。
 
12、施工企业必须提供《环保预评价》计算表,对材料进行环保分析。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及设备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即负责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和数量丢失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13、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14、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所有增加项目须由监理审核。
 
15、施工期间业主或监理人员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16、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17、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单位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人员在竣工后进入业主住宅的,视为骚扰,无论何种原因,施工企业应承担业主合同价10%以上的精神赔偿责任。
 
18、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工程款,其设计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
 
19、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施工方必须进行家居装饰工程结束后的两项环保检测(甲醛、苯)。
 
20、本工程应实行资金委托制,将装饰工程款委托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管理,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须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方可支付;工程产生问题的,应达成一致意见或经法院判决后方可执行。
 
21、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22、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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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条款 补充 家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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