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的内容介绍
内容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这就需要我们从哲学的角度来全面深刻的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涵义,以便于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社会和谐;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三、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不能因此而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简单地理解为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马克思曾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为没有矛盾则无和谐可言。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立足于现实社会的矛盾,对其内涵的科学把握也同样需要建立在矛盾基础上。从矛盾视角来看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就是不断发现和解决那些不和谐的因素,使得矛盾的双方乃至多方在矛盾运动过程中达到平衡和统一,最终表现为双赢或多赢的动态的和谐状态。这种动态和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成的四位一体共同发展的社会。
(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及其具体措施来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五个统筹”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动态发展过程中完成的。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矛盾对立面的严重失衡,都会把全面发展的主流抵消掉。
(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来看,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和谐的前提。
(四)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来看,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 而且是需要不懈努力和奋斗才能推进的动态过程。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渊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通过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厚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发展动力和发展规律,使人类的社会和谐理想变成了科学,并且论证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揭示了未来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特征,指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规律,阐明了社会结构、人与社会、自然以及人自身的辨证关系。
(一)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发展动力和发展规律
唯物史观认为,各种社会形态和社会类型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之上的完整的有机体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生产关系(其总合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结构。马克思指出: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合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用的现实基础”。[2]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3]
恩格斯在1890年9月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和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4]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社会的发展进步并不单一的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经济的增长速度,而是表现为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协调发展及由此而产生的整体功能和综合实力。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发展与自然史一样,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根本动力。同时,社会历史规律只能借助于人的活动体现出来,即社会历史发展是由人作为主体承担的。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即社会历史发展是由人作为主体承担的。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既不取决于个人意志,也不取决于某个阶级或集团的意志,而是有无数个别愿望和行动相互矛盾和冲突所形成的总的历史合力所决定的。
(二)唯物史观为和谐社会理论奠定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共同体内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国古代思想家、西方学者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历史局限性,他们的思想或者实践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他们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基本观点是:
1.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是,资本主义文明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个片面的畸形发展的社会。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人的畸形发展和异化等弊端,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只有铲除这种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用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从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和谐现象,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变革不和谐的旧世界、创建和谐新社会的社会主体力量。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2.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5]]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达到真正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
3.未来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具体而言,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资料社会占有,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化生产,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消灭,社会关系和谐,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消失,人、自然、社会之间的矛盾真正解决,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等等。简而言之,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适应,其矛盾可以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
4.“自由人联合体”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马克思恩格斯预示了未来社会的发展前景,他们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也就是说,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本质上是“自由人联合体”,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7]
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的显著特征和根本标志,是文明进步的尺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
(三)社会和谐是社会系统内各要素辨证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和谐理论不仅是唯物的,而且是辨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反映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辨证性质。恩格斯说:“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观念的上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逝方面去考察的。”[8]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两条最基本的原则。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差异,都有其内部矛盾,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内在的根本属性,对立面的相互渗透、相互斗争、相互转化是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对立面之间的转化,不是外部强加的随意的否定,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存的统一。辨证否定的过程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结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自身的辨证关系。
1.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结构是社会的基本构成部分及其基本要素之间关联的方式,具有多层次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经济、政治、文化构成社会领域的基本方面,其中,经济是社会变迁的根源和根本动因,政治和文化是经济的表现并且反作用于经济,认为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其中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认为社会生活分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其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强调物质、物质生活、经济、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同时强调物质与精神、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经济与政治和文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联系,强调政治、政治文明、政治生活和文化、精神文明、精神生活的巨大反作用。
2.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社会的主体,人、自然、社会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和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是万物的灵长,自然界为人的生存和活动提供对象、材料和工具。人作用于自然,自然也反作用于人。人与自然的支配与反支配的关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变化与转化的条件是人认识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人类往往从自己最直接的利益出发去征服自然,破坏了生态平衡。人类征服自然的每一次胜利都导致了自然界冷酷无情的报复。只有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才能真正驾驭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合。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因而,社会性质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前资本主义时期,人类生产的目的是获取使用价值,“需要的界限是生产的界限”,人和自然之间维持一种原始的共生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对价值的增殖和积累的无限需求耗损了资源、污染和破坏了生态环境。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则加剧了资本家之间、产业之间和国家之间对自然资源的争相掠夺。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是其生产方式造成的必然结果。只有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整个社会制度,实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
3.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人自身也是矛盾统一体,也要经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社会发展史实质上是个人的发展史。马克思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在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人是受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资本主义社会造成人畸形片面发展,表现为“物”对人的统治,人成为创造物质财富的手段,使人不能真正发展;资本占有劳动,人成为资本的奴隶,使人不能平等发展;机器支配人,使人不能完整发展。这种不平等、畸形和不自由必然要被“以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即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主要是指每个人的能力全面提高、人的需要不断满足、人的社会关系丰富、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个性的自由发展。这里的“人”既是指社会的每个人,也是指社会全体成员。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的统一,又是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的统一。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平等而完整的发展,包括人的需要、人的能力、人的社会关系、人的活动人、人的个性等充分发展;人的自由发展即作为主体的人自觉、自愿、自主的发展,不受环境和他人的支配而具有意志与行为自由,按照自己的愿望、兴趣和爱好自己多方面的才能,充分的发现和展示自己的个性,人成为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身的主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就是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是个理想目标,是人的充分发展、最大限度的发展,是人发展的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完全达到这个状态需要经过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只有实现共产主义,为人的发展创造了充分必要的条件,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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