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谈幸福与优雅的定义
优雅可以用旁的源泉来定义。幸福由两部分组成:感觉的满足和精神的满足。感觉的满足是由五官的享受产生的,五官的享受是由消费物质所产生的。精神的满足是由心灵的享受产生的,心灵的享受是由追求认生的意义和实现人生的价值和理想而产生的。如果一个人的幸福主要来自感觉的满足而不是精神的享受,那么这个人的生活就不能说是优雅的。如果一个人的幸福不仅来自感觉的满足,更主要也是来自于精神的享受,那么这个人的生活就是优雅的。一个社会是否优雅取决于优雅的人在整个社会中的比重,也取决于社会体制的目标是否与优雅的人们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
一个人要从物质消费中获取满足或幸福,他道德必须有品味特质的能力,没有味沉,他就不能从品味美食中获得满足;没有听沉,他就不能从悦耳的声音获取满足;没有视觉,他就不能从形式美中获取满足。五官感觉从消费物质中所获取的满足程度还受知识和理解力的影响,知识越丰富,理解力越强,从同一物质消费中所获取的满足就更多更深。在感觉满足的层次上,一个人越是靠知识和理解力在物质消费中获取幸福,他就越优雅。例如听一曲好的音乐,一个知识和理解力更强的人就能获取更多的满足感。然而不管一个人的知识有多高,理解力有多强,只要他的消费,他的生活没有与某种人生的意义,某种人类的价值联系在一起,那就不能说他是真正的高雅,因为精神的空虚不是靠知识而是靠价值和意义去充实的。一个学富五车的人却很难优雅。知识是优雅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一个人要从精神消费中获取满足或幸福,他道德必须有心灵的领悟能力并且还要有精神的消费品。就像感觉的满足必须要有感觉的能力和被感官消费的物质产品一样。感觉的满足必须有物质的前提,但精神的满足即使在贫穷中仍有可能获得。那么什么是精神的消费品呢?这就是信仰、价值、人生的意义,带有人类性质的理想。人要从精神上消费信仰、价值观,要使自己的生活富有意义,要为理想奋斗,他就必须有理解和判断这些精神消费品的能力,从而选择自己的信仰、人生观,生活的意义并为之奋斗的理想目标。所以知识就是获取精神幸福的必要条件。
一个优雅的人往往会或者说愿意牺牲感觉上的幸福去换取精神上的幸福。所谓"以苦为乐"讲的就是这个过程。乐是精神上的,而苦是感觉层次上的,所谓宁死不屈,是说人们愿意以感觉上(皮肉上)的苦去换取对信仰、价值理想的坚持。
所谓知足者常乐是以精神上的自满去克服感觉层次上的不满。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说个人精神幸福之一源来自为他人的幸福而贡献,即使自己感觉上的幸福损失也再所不异所谓与天奋斗,欺骗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是说幸福之源来自奋斗的过程。奋斗的过程中,感觉上即使是苦的,精神上也是甜的。
"幸灾乐祸"者,是从虽人的痛苦中获取精神享受,这种精神享受是病态的,当然不能与优雅扯在一起。这不是俗,而是坏。
总之,精神的享受高于也雅于感觉上的享受。愿以感觉上的幸福之牺牲去换取精神上的幸福者,是优雅者。一个富裕的社会可以增加感觉上的幸福,但不一定能增加精神上的幸福。一个富人不一定比一个穷人幸福,如果他的精神空虚的话。所以富裕社会仍需提升精神的层次,强调精神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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